齐齐哈尔禁毒史话
作者:档案馆编辑 2018-01-31 09:52:32 来源:

  毒品一般指使人成瘾的药物,如鸦片、海洛因、冰毒等,而在旧中国流行最多、毒害最大的毒品当属鸦片,俗称“大烟”。鸦片是最早流行的毒品,也是最多最普遍吸食的一种。自帝国主义的鸦片烟毒侵华后,毒品“吸食法”也传入中国,吸食毒品的丑恶现象蔓延到旧中国所有城市和农村,吸食者备受痛苦和煎熬,有史料记载:“瘾至,其人涕泪交横,手足委顿不能举,即白刃加于前,豹虎逼于后,亦唯俯首受死,不能稍为运动也。故久食鸦片者,肩耸项缩,颜色枯羸,奄奄若病夫初起。”由于吸毒而导致倾家荡产、妻离子散者比比皆是,沦为娼妓、盗匪者不计其数。

  1729年(雍正七年)清廷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禁烟诏令,它标志着中国禁烟历史的开端。1813年嘉庆帝还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道惩办鸦片吸食者的法令。然而,鸦片战争的失败,致使清政府早期的禁烟行动最终归于失败。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,国内开始广泛种植罂粟。1890年前后,鸦片流毒在中国已泛滥成灾。鸦片问题作为国家耻辱与衰败的象征,不断受到有识之士的抨击,禁烟呼声空前强烈,不少地区出现了自发的禁烟活动。1906年9月,光绪帝明降谕令,宣布严厉禁烟。

  1907年(光绪三十三年)9月,齐齐哈尔实行由省商会公营鸦片(土膏),禁止私营买卖,实行专卖烟土措施。试办几个月后,困难重重,于是采取以“稽查、督饬(督促命令)、专卖为一体”的禁烟措施,并制定了《专卖烟膏办法十四条》,使得禁烟有了一些成效。第二年,增设戒烟会,又开设官膏、官药两局,并附设戒烟社,同时制定了官膏、官药两局章程12条,戒烟社章程62条,但是收到的效果不大。1908年(光绪三十四年)6月,创立禁烟公所,任命倪嗣冲为总办,拟定禁烟章程8条,重点对文武官员进行查验,即“省城现任、候补投效人员以及各司、局、处、各城旗暨各府、厅、州、县各项充差人员”,所谓“先自官场办起,以期风示齐民”。同年10月,为了严禁烟土专卖,设立烟膏总售处,再次明令禁止私设烟馆,私售烟膏。1909年至清末,省城严格对文武职官员和学堂教员进行查验,如发现官员和教员有吸食者,一律革职。为了从源头上禁绝,加强了对禁种的管理,在黑龙江境内种烟的地亩一律改种粮食,不准再种罂粟,对于偷种的人实行严惩。与此同时,严格禁止洋烟流入,另外又制定了戒烟新律。经过系列整饬,吸烟、种烟、贩烟人数相对减少,但难以禁绝。

  中华民国成立后,孙中山先生领导了民国初年的禁烟活动,曾经一度在全国范围内禁绝了罂粟种植,并促使英国政府履行与清政府签订的《中英禁烟条约》,完全停止了印度鸦片的对华输入。然而,1917年后,国内再度动荡,各地军阀为增强实力,以鸦片烟税为财源,竞相开放烟禁,使清末民初的成效付诸东流。

  由于鸦片流毒仍未“禁除净尽”, 而“各地方官对烟毒查禁不力”,1927年(民国十六年)2月,黑龙江省在省城齐齐哈尔设立禁烟总局,委任李维周为禁烟总局总办,梁声德、丁梦武为会办。禁烟总局的临时办公处所设在兴隆街(今建华区)一民房内。禁烟总局设总办1人,会办2人;秘书1人,科长2人,科员18人,调查员20人,书记长1人。禁烟总局成立后,除相继制定《禁烟总局禁烟章程》、《禁烟总局组织简章》、《禁烟总局禁烟章程实行细则》等章程外,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。禁吸方面:吸户一律报名领取戒烟证,限期戒除,戒烟证由总局印发,各分局、所备用;吸烟者年龄在30岁以下的,一律劝令戒除,30岁以上的,由领取戒烟证之日起,限期3个月戒除;各局、所将所属区域内领取戒烟证的吸户姓名、住址按月表报总局备核,由总局规定合发各分局填报。禁售方面:凡是贩运或收藏烟土应该尽数报明该管局、所,经检验相符领取销毁证,只许售制戒烟药品,不许供人吸食;凡贴有销毁证的药料,如果再贩运到其它地方,经过沿途局、所查验,证货相符立即放行;允许开设禁烟药店,须报该管局、所领取许可证方准营业。禁种方面:各禁烟分局于清明后20天内派员协同地方警团赴各区村屯按户调查,如发现烟苗,立即限期禁种;夏至后20天禁烟分局再次派员进行从严复查,如果发现逾禁种期尚未铲除的,从重每亩加倍罚处。1928年,齐齐哈尔实行警察协助办理禁烟,规定警察机关缉获的案件,要送交禁烟局照章罚办。从以上措施不难看出,这一时期齐齐哈尔的禁烟政策是“寓禁于征”,也就是说,只要缴税,一切从事种、贩、售、吸的活动均为合法,禁烟可谓“有形无实”,更不可能“禁除净尽”。

  沦陷时期,齐齐哈尔烟毒更为肆虐,烟馆遍布,不但私营的烟馆众多,而且还有官营烟馆。烟民成群,甚至有些妇女、儿童也染上了毒瘾。据不完全统计,仅1942年,全市鸦片零卖所就有30处,登记有票的吸烟者就有3 050人,偷吸者不计其数。

  1946年4月,齐齐哈尔解放,根据中央指示,新成立的市人民政府同民主改革和反霸斗争相结合,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,坚决有力地展开了禁毒斗争。为加强领导,齐齐哈尔市政府和卫戍区司令部于1947年3月联合组成戒烟委员会,对贩毒和吸毒人员进行有组织的打击和收容。对吸毒者进行教育,动员自戒,对不自觉戒毒人员,在统一时间,集中地点,实行强制戒毒,同时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,只要是戒毒表现好的,政治上不歧视,生活上给以出路。

  1950年2月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《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》,随即禁毒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,齐齐哈尔加大禁烟禁毒力度,关闭公开烟馆,打击贩、吸毒犯罪,使烟毒流害一度减少,但是,贩毒、吸毒现象尚未彻底根除。一些毒贩不思悔改,建立地下秘密的贩吸毒网络,以更为隐蔽的手法继续暗中从事贩毒犯罪活动,危害人民。1952年4月,中共中央做出《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》。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,市人民政府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,全面开展肃毒运动,同年8月,召开动员大会,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到肃毒运动中来。经过周密侦查,在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,齐齐哈尔公安机关一举逮捕了178名贩毒集团首要分子和以贩毒为业的惯犯。此次行动共收缴大烟437.2两,吗啡3 432管,吗啡液25支,鸦片酒40西西等毒品,吸毒具及贩运毒具173件。8月29日,齐齐哈尔市人民法庭在国耻纪念碑广场召开禁毒宣判大会,全市各界群众5万多人参加,会上判处毒贩集团的首犯孙锡铭死刑,当场释放了2名坦白较好并有悔改表现的毒贩,并当众将缴获的毒品和吸毒、贩毒工具销毁。

  在禁毒斗争中,齐齐哈尔市委、市政府正确地贯彻执行了党的打击毒贩政策和“严肃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”的方针,经过几年的努力,终于把烟毒这一旧社会屡禁不绝的社会病害比较彻底地根除。


作者:齐齐哈尔市档案局馆  齐大军

转载自2017年第一期《黑龙江档案》












网站地图 | 关于我们  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:0451-88628276 电子邮箱:sjwzsbbjjz@163.com

网站标识码:2300000056 | 黑ICP备14006409号 |

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386号

主办单位:365备用网 技术支持:东北网络台

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 电话:0451--87701820